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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客聘請家庭傭工來港工作,雙方需同意下列條文,而一切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頒發之僱傭合約I.D.407 Form 為準, 而僱傭合約大概內容如下:僱主每月支付女傭之薪金為HK$3,480.00(薪金根據當時政府之頒報為準)。

  合約兩年期間,僱主須負責女傭之食宿,醫療,勞工保險,女傭每年享有12天勞工假期:及7天有薪假期 女傭合約生效到港工作日起計, 首3個月女傭不能享有勞工假期 若任何一方提出解約,則;需要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或即時賠償予對方一個月薪金(現為HK$3,480.00) 作為代通知金;而無論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合約完滿時,僱主必須支付女傭返合約上之原居地機票及行程津貼申請外籍家庭傭工所需要求。

  僱主應具備以下資料,以便有關部門審核申請:個人家庭總收入為每不少於HK$176,500每聘請一名為單位)(證明文件如:最近期政府發出之入息稅單或定期/活期存款/銀行月結單或公司聘請信等)地址證明:差餉,水,電,煤,固網電話費單,租單或CABLETV單等 如有需要,有關部門或要求遞交以下文件:出世紙,結婚證書,舊女傭資料,公屋暫住信等 在一般情況下,申請海外傭工來港工作需時大約六至八星期申請根據香港入境處條例,所有在港轉約的外籍家庭傭工在新簽証生效前,不能為新傭主工作及不能在非合約之地址或家庭工作,違者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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